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力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维护法律权威。经申请执行人李飞荣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孟加飞,公民身份号码152727197002084514,男,1970年2月8日出生,汉族,群众,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审召镇浩勒报吉村阿刀亥四社,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宏源鑫都13号楼7号车库,联系电话15894922582。
执行依据:
(2022)内0603民初126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我爱线报网案号:
(2023)内0603执301号
申请执行标的额:
160353.46元
1.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行踪线索并被实际控制的,申请执行人当即给予3000元奖励举报人;
2.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奖励举报人。
悬赏期限:
本案全部履行完毕为止。
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
0477-8391067、17604774110(法官电话等)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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