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2019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就要正式和大家见面了,虽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最终文件尚未出台,但其扣除思路和方法已经基本明确(可参见解读
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297217946050936#_0)。现阶段摆在企业财务人员面前的首要问题是准备需要员工提供的各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证明文件。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来看,除了大病支出需要在汇算清缴时由本人提供所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扣除之外,其他5项专项附加扣除都可以在发放工资时由扣缴义务人(公司)按月扣除我爱线报网。
那么员工需要向任职单位提供哪些信息,大家都可以开始着手准备了。
2018年11月16日,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四、为保障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顺利实施,各地区必须在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相关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抓紧集中本地区相关财政票据数据信息,按规定实现相关数据共享。
可喜的是,在电子发票比较成熟的基础上,此项工作各地逐步顺利的完成了。我们可以先看看财政电子票据的真面目(以下是北京市最新的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个人需要提前准备的各项专项附加扣除凭证: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子女学籍号,不排除需要提供非税收入财政电子票据或发票(民办幼儿园);夫妻约定扣除证我爱线报网明(由一方100%扣除)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学籍信息,不排除需要提供非税收入财政电子票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准入类和水平类资格证书
大病支出专项附加扣除(年终汇算清缴时提供):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可为非税收入财政电子票据)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不排除需要提供发票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赁合同,不排除需要提供发票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老人的身份信息(满60周岁)、户籍信息、独生子女证书、书面分摊协议等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张敏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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