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春雷行动2023”开展以来,通江县市场监管局突出“护民生,保安全,助力高质量发展”行动主题,查办了一批案件。现将“春雷行动2023”执法行动案例(第二批),通报如下:
案例一:通江县某美妆店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及未经备案化妆品行为案
2023年1月11日,通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至诚镇某美妆店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1盒古希欧雅水乐源保湿洁面霜,2盒奥曼蒂洋甘菊舒悦保湿眼霜均已超过使用期限;同时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2盒奥曼蒂·玫瑰亮皙焕采霜,2盒奥曼蒂·玫瑰亮皙焕采精华液,3盒奥曼蒂·玫瑰亮皙焕采洁面乳,3盒古希欧雅水乐源舒缓保湿精华眼霜,3盒古希欧雅水乐源锁水保湿【我.爱.线.报.网.】52xbw .cn 每日持.续更新.可.实操.的副.业.精华露均无法查询到化妆品的备案信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及第十七条之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以及未经备案的化妆品行为。2023年1月11日,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通江县某卫生室涉嫌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3年1月10日,通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瓦室镇某卫生室进行检查。该卫生室摆放在药品陈列架上的一盒“朗欧”叶酸片、一盒“施莱”一次性使用采血针、一盒“悦康普能”注射用头孢噻肟钠、两盒“朗致”祖师麻注射液均已超过有效期,上述药品、医疗器械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混放在一起,未见标注不合格产品标【我.爱.线.报.网.】52xbw .cn 每日持.续更新.可.实操.的副.业.识。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和过期医疗器械行为。2023年1月10日,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案例三:通江县某家庭农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3年1月15日,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通江县某家庭农场网店发布虚假宣传广告。随后,执法人员依法对通江县某农场网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农场网店售卖银耳上写有《唐朝皇室用品 药王列入上佳药材》宣传标语,当事人无法提供该宣传标语的相关佐证资料。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之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我.爱.线.报.网.】52xbw .cn 每日持.续更新.可.实操.的副.业.行为。2023年1月15日,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案例四:通江县某购物中心涉嫌销售假冒专利权商品行为案
2023年1月12日,通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沙溪镇某购物中心进行监督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销售的“妈妈亲”牌硅胶标口自动奶瓶1个,实用专利号:03223417.1。经执法人员查询,上述产品的专利权号已经终止,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之规定,构成销售假冒专利商品行为。2023年1月12日,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案例五:通江县某药店涉嫌销售药品未明码标价行为案
202【我.爱.线.报.网.】52xbw .cn 每日持.续更新.可.实操.的副.业.3年1月4日,通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沙溪镇某药店进行执法检查。该药店经营场所内销售的“葫芦世家”治咳枇杷露、“兰维舒”对乙酰氨基酚片、“百灵鸟”维C银翘片等三种涉疫药品未放置商品价格标签,且部分药品与价签不对位,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5日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伏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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