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犯而不校
犯:触犯;校:计较。受到别人触犯了自己也不计较。原是儒家提倡的一种道德要求。后多形容为人宽厚,有教养。语出《论语•泰伯》:“以能问于不能,以多问于寡;有若无,实若虚,犯而不校,昔者吾友尝从事于斯矣”。《后汉书•卓茂传论》:“夫厚性宽中近于仁,犯而不校邻于恕,率斯道也,怨悔曷其至乎!”鲁迅《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犯而不校是恕道,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直道。”
每日一典
《汉语大词典》:犯而不校
拼音:fàn ér bù jiào
别人触犯自己也不计较。《论语·泰伯》:“ 曾子 曰:‘以能问于不能,以多问于寡;有若无,实若虚,犯而不校--昔者吾友尝从事于斯矣。’” 晋 潘尼 《安身论【我爱线报网】》:“故远绝荣利,知争竞之遘灾也;故犯而不校,知好伐之招怨也。” 清 和邦额 《夜谭随录·三官保》:“ 保 自此爽然若失,幡然而悔……见人谦抑巽顺,犯而不校,卒为善士。”亦作“ 犯而勿校 ”。 鲁迅 《且介亭杂文末编·女吊》:“只有明明暗暗,吸血吃肉的凶手或其帮闲们,这才赠人以‘犯而勿校’或‘勿念旧恶’的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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