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发现,不少人对有效期,失效日期,及使用期限的限定不怎么清楚,常常将其归为统一理解方式,在此,小编要说一下,有效期不等于失效日期。
失效期是指可以使用到药品标识物上所标明月份的前1个月的最后1天为止。 如失效期至2027.06,是指该药品可以使用到2027年5月31日有效期是指可保证药品安全有效的期限,可以使用到药品标识物上所标明月份的最后1天。如有效期至2023.06,是指该药品可以使用到2023年6月31日。也即6月的最后一天。
一般来说使用期限是在标注在有源医疗器械器械上,无源医疗器械多是失效日期。两者的意思是一样的,因为《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号)第十条、第我爱线报网十三条规定己统一标注为: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使用期限和失效日期使用的是“或”字连接,所以原则上可以认为是一致的,标注其一即可。温馨提示:产品包装上的EXP,代表的就是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本文由“生活小问题”发布,2023年04月22日,未经许可,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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