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7月25日讯(记者余皓)42岁男子李某以可以给她人提供“保护”为由,与两名13岁初中女生“谈朋友”,并将女生诱骗至酒店发生关系,并录下性爱视频。后东窗事发,李某落网。今悉,汉南区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对李某判刑7年零6个月。
李某因为经营汉南一家溜冰城,结识了不少女生。2016年10月16日下午,李某约尚未满13周岁的初一女生小花(化名)出去吃饭。在轿车上,李某告诉小花,由于小花长得漂亮,已有社会上的“混混”盯上她,会在学校里找她麻烦,只有他可以保护她,要求和小花“谈朋友”。小花起先有些害怕,闻听李某的保证后,心才宽慰了许多。
当晚,李某开车将小花带至一餐馆吃饭,晚饭后将车停至一偏僻的路边,在【我.爱.线.报.网.】52xbw .cn 每日持.续更新.可.实操.的副.业.车内与小花发生了性关系。此后,李某买了部手机送给了小花。同月30日下午,李某在汉南一酒店开房,再次与小花发生了性关系,并用手机录下视频,保存在手机中欣赏。
在与小花发生性关系前后,李某还与另一名13岁初中女生小红(化名)交往。同月29日下午,李某将小红带至一酒店开房,并录下性爱视频,事后给了小红1100元现金作为“封口费”。
由于两名受害女生事发时没上学,引起家长警觉,在查明原委后报案。2016年11月11日,李某被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未满14周岁的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应以强奸罪论处,依法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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