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甲出借给乙10万元,借期届满后,因乙未偿还本息,甲对乙提起诉讼。一审判决乙向甲支付本息,并赔偿损失。甲认为一审确定的赔偿损失数额不当,遂上诉。二审中,甲乙达成协议,约定乙将一辆汽车交甲抵债。
【问题】协议达成后:
①甲可否请求撤回上诉?为什么?
【纪要44规定】不行,法院应告知甲撤回起诉。甲拒绝撤回起诉的,法院继续审理“一审确定的赔偿损失额是否妥当”的问题。
【理由分析】若甲仅撤回上诉,则一审判决生效。其内容却是,判令乙还本付息、赔偿损失。这与甲乙所达成的抵债协议不符。
②甲乙能否请求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协议内容?为什么?
【纪要44规定】不行。
【理由分析】二审上诉人的请求,是“一审确定的赔偿损失额【我.爱.线.报.网.】不当”。若出具以车抵债的调解书,与上诉请求不符。
声明:理由分析事关民诉法,未必准确,但可帮助记忆。
厚大法考民法张翔老师
内容来源:厚大法考民法张翔老师@张翔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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