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中,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是最常见的两种合同模式。虽然都是“固定价”合同,但“总价”和“单价”一字之差,却有着截然不同的运作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是目前工程项目上使用较为广泛的合同模式。工程量与全部工程的总价款,协商约定后,“固定”在合同中。除非一些特殊情况,不得不做出调整外,合同实行过程中,一律不调节。这种合同,将劳动量和价钱的风险转移给了承包单位。
固定总价合同对规模较小的工程或者总体任务相对明晰的工程比较友好。这对工程价格的计算会更加灵活,不必严格的对每一项进行核实计算,给造价一个有力的管理空间。
固定总价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产生变更时,可以单价做为定价参考,将每次变【我爱线报网】更的价格计入合同总价,结算价=所有变更、签证价格+合同总价。
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适合于无法准确计算工程量,采取招标的方式,直接拿捏住“价格”,按照要求和约定,将合同单价定死,除了特殊情况外,不会因为其他常见因素而做出更改。最终工程量按实际情况结算。这种合同在一定范围内,施工方承担了不确定的风险。
固定单价合同有利于建设单位在核实设计和工程量时,方法更加灵活,对造价的控制更加直接,能够与施工合同管理相辅相成,共同推进项目工程的进行。
固定单价合同中,总价仅是中间支付的依据之一。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变更时,单价做为定价参考,每次变更的价格计入合同总价,结算价=工程实际发生量×单价+其它未计入工【我爱线报网】程量的签证费用。如果没有设计变更,结算=预算(中标价)
来源:东方法律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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