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陈章采
一笔价值1000多万元的资产包交易成功以后,四川省筠连金鑫集团水泥有限公司(简称金鑫集团)和前员工王春江围绕着这笔交易究竟是员工受公司委托代为购买,还是老板余成等人和王春江个人合伙购买发生了分歧。
7月21日,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法院在接到金鑫集团民事起诉状后,以“(2021)川1521民诉前调4793号”将金鑫集团诉王春江资金占用案列入诉前调解程序。
这起前“东家”和前员工之间长达10余年的纠纷开始进入法律程序。
前“东家”:委托员工代购资产包
筠连金鑫集团《民事起诉状》称,自20【我爱线报网】52线报网-专注分享活动首码线报优惠券零投网赚项目00年1月1日起,王春江即在金鑫集团上班,自2006年始被任命为宜宾办事处主任。
2009年起,金鑫集团开始从事资产包贸易业务。2009年7月29日,筠连金鑫集团包装有限公司向四川元亨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汇款265000元。2009年9月8日,四川元亨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经济日报上发布了拍卖公告,公告其于2009年9月18日上午10时在成都市青羊区大石西路121号5楼拍卖大厅对四川省宜宾县(现为宜宾市叙州区)蚕丝绸总公司本息合计1011.729401万元的债权进行公开拍卖。金鑫集团口头委托王春江以其个人名义为公司从事资产包的贸易活动,公司则支付王春江工资等作为报酬。
余成坚称王春江侵吞公司资产
余成说【我爱线报网】52线报网-专注分享活动首码线报优惠券零投网赚项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公司便以先前转入四川元亨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的款项作为购买此资产包的保证金(共计30万元)。
2009年9月,四川元亨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与王春江签订了《竞买合同》,经公开拍卖后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2009年10月12日,王春江受公司委托以个人名义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拍卖方式单户转让),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将其对四川省宜宾县蚕丝绸总公司本息合计1011.729401万元的债权转让给王春江。
2009年10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在收到余成代母光琼所交的拍卖成交款204万元及四川元亨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所交的成交【我爱线报网】52线报网-专注分享活动首码线报优惠券零投网赚项目价款2万元后专门出具了处置资产收回款项凭证。
前“东家”:员工将公司资产据为己有
余成说,2010年10月16日,公司委托王春江以个人名义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四川省宜宾县蚕丝绸总公司的一审诉讼。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30日作出了(2010)宜民初字第89号判决书,判决四川省宜宾县蚕丝绸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1011.729401万元,如未按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案件受理费93680元及代收资金均由四川省宜宾县蚕丝绸总公司承担。
王春江表示资产包是合伙购买
2012年2月21日,王春江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我爱线报网】52线报网-专注分享活动首码线报优惠券零投网赚项目申请。2014年7月30日,王春江领取到了执行款项8985000元。2015年9月14日再领取到执行款项279983.02元,后又领取了9007元。共计9273990.02元。
2016年10月8日,公司委托王春江对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以物抵债,宜宾县人民法院以(2014)宜宾执字第218-46号、第218-47号两块土地及218-48至218-71号(共二十四套)房屋以4546309元的价格裁定抵偿给王春江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及交付。
“但是,王春江领到执行款及收到以物抵债的土地房屋后,仅向公司指定的詹本莲、母光琼、杨焕蓉转款合计748.5万元,尚欠原告1788990.02元。以物抵债土地房屋更是直接【我爱线报网】52线报网-专注分享活动首码线报优惠券零投网赚项目占为己有,就连租金也予以了侵吞。”
两次报案均不予立案受理
余成说,公司与王春江就资产包收益问题多次交涉,但王春江在巨额利益面前置之不理,试图强行侵占公司财产。
原宜宾县公安局不予立案受理
2018年4月2日,金鑫集团向原宜宾县公安局(现叙州区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提起刑事控告。同年4月27日,宜宾县公安局出具了“宜县公(经)不立字【2018】19号不予立案通知书”。金鑫集团随即提起刑事复议,宜宾县公安局于2018年6月1日出具了《刑事复议决定书》。维持不予立案决定。
2018年7月31日,金鑫集团委托四川中衡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司法会计报告(报告编号:川中安会04B[2018]077号),【我爱线报网】52线报网-专注分享活动首码线报优惠券零投网赚项目鉴定意见为该资产包债权的购买人为金鑫集团,且资产包债权的受偿款也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
金鑫集团随后向原宜宾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控告,宜宾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8月23日出具立案监督案件回复函,维持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认为本案属于民事纠纷,建议金鑫集团通过民事调解和诉讼渠道解决。
金鑫集团在诉状中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1788990.02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580470.76元(其中以150万元自2014年7月30号起算,279983万元从2015年9月14起算,9007元从2016年10月8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7月14日合计为580848.17元);
2、判令被告【我爱线报网】52线报网-专注分享活动首码线报优惠券零投网赚项目将(2014)宜宾执字第218-46、第218-47两块土地及(2014)宜宾执字第218第48至218-71号(共二十四套)房屋移交给原告并办理过户登记;
3、判令被告将(2014)宜宾执字第218-48至218-71号(共二十四套)房屋的租金自2016年10月11日起全部支付给原告;
4、本案诉讼费及其他一切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
前员工:资产包是个人合伙购买
得知前“东家”向法院起诉自己,王春江情绪激动地表示:资产包不是公司委托购买,是他、余成和母光继(余成妻兄)三人合伙购买。
王春江说,当时得知原宜宾县蚕丝绸公司资产包交易信息后,余成、母光继和他口头约定合伙购买。余成和母光继共占85%的份额,他占【我爱线报网】52线报网-专注分享活动首码线报优惠券零投网赚项目15%份额。
“所谓公司委托我代持纯属假话”。王春江说,他是这笔交易的投资主体,余成和母光继只是参与投资。“投资盈利后,我让他们获得了丰厚的投资回报。”
王春江说,资产包购买成功后,经法院强制执行,获得了总价值超过1360万元的资产。他按照约定分别向余成、母光琼(余成妻子)、母光继支付了1000多万的投资回报。“加上余成、母光琼向我的借款,已经超过了1100万元。”
王春江说,他按照份额比例分得了24间“烂房子”,“至今这些房子都被别人占用,无法到手。”
“2017年余成的妻子母光琼专门和我对过账,最后计算出我需要补余成7万多元。这些有当时对账的记录作为证据。”王春江称,将在法庭上出示这些证据。
神秘协【我爱线报网】52线报网-专注分享活动首码线报优惠券零投网赚项目调人拿走150万“协调费”
在前“东家”和前员工之间的纷争中,一笔150万元的“协调费”成为一个谜。
余成称,资产包购买成功后,王春江“虚构”了一个神秘的“协调人”拿走了150万“协调费”,“说是打点相关人员。”
余成认为,这个“协调人”和所谓“协调费”纯属空穴来风,钱最终被王春江据为己有。
王春江则表示,“协调人”是余成介绍给他的,此前他和这位名叫“韩某君”的协调人素不相识。
王春江称,最初说定的“协调费”为200万元,“后来余成说资金困难,只给150万元。钱是分几次从我手里拿走的现金。”
余成对王春江的说法予以坚决否认,坚持认为所谓“协调人”是王春江虚构以套取公司资产。
面对金鑫集团提起的诉讼,王春江表【我爱线报网】52线报网-专注分享活动首码线报优惠券零投网赚项目示,自己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购买资产包的交易不是公司委托的职务行为,而是自己和余成、母光继个人合伙的行为。
王春江还表示,多年来余成多次向司法机关“诬告”自己,他将保留追究余成诬告陷害自己的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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