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梳理收录2023年以来国家延续、优化、完善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50项税费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懂政策,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今天带你了解: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优惠内容
1.纳税人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3.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我爱线报网】52线报网-专注分享活动首码线报优惠券零投网赚项目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
享受条件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享受方式
个人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办理代开发票、缴纳税款等业务。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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