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第一案”意味着法律也将有望为技术应用勘定边界。
近日,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条例新增了”不得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保障业主对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权”等内容。
当人脸识别技术在生活场景中逐渐普及化,争议声也呈现二元对立的关系。人脸识别作为一项人机交互技术,通过自然用户交互界面实现各种场景的即时性、快捷性的直达,比如通过人脸识别刷脸就可以取代线下的实体卡片实现乘坐城市地铁,而且免去了人工交易的流程,简化了交付的路径。而在另一方面,当人脸识别技术渗透生活的各个领域时,它隐藏的信息安全则受到公众的质疑。我爱线报网
因而,人脸识别技术作为互联网技术演进过程中的一个必要阶段,首先要肯定其存在的合理性。作为一项可用的数据维度,人的生物信息数据确实在生物医疗以及金融领域带来了可观 的价值,例如通过人脸识别记录人脸信息,作为一项有用的信息上传到医疗数据库为医生的诊断提供诊疗的依据,方便实时的反馈用户以诊疗意见。但是关于人脸识别的讨论,不应该只停止在”非黑即白”的二元对立角度,更应该放大在其存在的整体社会环境中,其法律的适用性以及公众的接纳度的范围上。
人脸识别技术发生在数据经济时代的背景下,当用户的手机号数据、交易平台上产生的数据、指纹以及人脸面部信息等不断被曝光成为平台所有的资源时,就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形成结构化我爱线报网的用户资源数据库,也就是”杜工库”,实现虚假信息交易的利益链条,为信息安全带来风险。
从法律角度来看,按新版《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收集人脸信息需要单独告知并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授权同意,且不得存储原始图像。也就是说,不刷脸才是权利;刷脸必须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可以说,这次《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重述了这个”常识”,刷脸不是业主的义务。同时,作为人格权的一部分,包括人面部信息、指纹、虹膜在内的民众生物信息,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物业无理由也无权征集业主的个人信息作为出入小区的凭证。
因而此次《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出台就是人脸识别的强制化进入居民生活的一次叫停,一方面让一些我爱线报网仍停留在被动被采集信息而对信息泄露仍未察觉的居民敲响警钟,走出”技术近视”的盲区;另一方面,让一些有意识发现自身权益被侵犯的居民申诉时有法可依,是对技术应用勘定边界。
由于对消费的体验不断升级,而不管是刷脸识别通过门禁还是其他生活场景的体验,居民都从信息技术的使用者变成其”产品”,而作为这一消费过程的产物,将会留下体验经济所滞留下的痕迹,也就是居民的私人信息,这一信息成为”过脸产业”的燃料,不断为其提供动力,而这一消费过程中的大部分”人”只是用完即走,体验的只是一次性消费的快感和技术带来的便利性。杭州此次出台的办法就是让人们从之前使用的思维惰性中唤醒过来,让他们知道技术可用性的反面,让一些常识性我爱线报网的东西进驻居民的意识,这才是《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向人的维度延伸的东西,是更深一层的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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